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铭涵,姜成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210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成云:本院受理原告杨铭涵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84民初21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