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曲艳芳,张志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黑0184民初4742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曲艳芳诉你的(2021)黑0184民初4742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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