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曲艳芳,张志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474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曲艳芳诉你的(2021)黑0184民初4742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