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华升,刘海全,孟繁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3民初166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全:本院受理原告杨华升诉被告刘海全,孟繁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3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刘海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杨华升代为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25 808元,并给付杨华升代垫资金的利息(以25 808元为基数,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自2013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华升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