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忠山,陈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3民初153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波: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山诉被告陈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3民初15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忠山借款本金36 420元及利息22 216.20元(按月利率1%自2016年3月21日起计算至2021年4月20日止),合计58 636.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