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延龙,李艳芳,胡金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艳芳:本院受理原告周延龙与被告李艳芳、胡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一、要求二被告李艳芳、胡金林立即偿还借款50 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5%,自2017年3月1日始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尚志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