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关军,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0126民初81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关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126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