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强,王金荣, 宾县平坊镇宏达饲料兽药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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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志强、王金荣:本院受理原告宾县平坊镇宏达饲料兽药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宾县法院第二审判区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