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卫君,王广录,肖云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广录(曾用名王广会):本院受理原告刘卫君诉你和肖云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宾安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