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楠,第三人-谭民选, 乐氏同仁药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蚌埠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鼎泓(海口)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1民初1156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鼎泓(海口)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蚌埠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楠,第三人谭民选、鼎泓(海口)投资有限公司、乐氏同仁药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民初11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