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楠,第三人-谭民选, 乐氏同仁药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蚌埠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鼎泓(海口)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1民初1156号
案由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鼎泓(海口)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蚌埠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楠,第三人谭民选、鼎泓(海口)投资有限公司、乐氏同仁药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民初115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4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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