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世福,卜明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卜明伟:本院受理原告于世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9624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第一项诉请所列金额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