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明成,徐桂香,杜艳红,尤美丽,杨春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桂香、杜艳红、尤美丽、杨春生:本院受理原告杨明成与被告徐桂香、杜艳红、尤美丽、杨春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