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一帆, 溧阳德维透平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一帆: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德维透平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许一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