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迟景阳,哈尔滨市马迭尔装饰有限公司, 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 ,桦甸市龙兴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桦甸市龙兴物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迟景阳、哈尔滨市马迭尔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吉林省兴田置业有限公司、桦甸市龙兴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