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存全,谷新民,第三人-田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和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谷新民:本院受理原告李存全诉被谷新民、第三人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