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存全,谷新民,第三人-田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和田市人民法院
内容
谷新民:本院受理原告李存全诉被谷新民、第三人田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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