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华,张圣忠, 乌鲁木齐鑫鑫路港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洛浦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乌鲁木齐鑫鑫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华诉你、张圣忠、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期满后的2022年2月17日上午16时0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