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新民,柏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4民初18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柏松: 本院受理裴新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公告送达(2021)黑0104民初1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答辩状,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