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伊犁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朐县博源工控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内容
伊犁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县博源工控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下午北京时间15:30,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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