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伊犁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朐县博源工控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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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伊犁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临朐县博源工控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下午北京时间15:30,在本院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