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河南省新恒防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滕州市明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滕州市明鑫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南省新恒防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间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