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中锋,任金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森海豪庭小区7-1105室任金山:本院受理原告刘中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时间满后第3日上午9点(节假日顺延)在临泉县人民法院宋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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