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向辉,王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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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黄向辉与被告王林婚约财产纠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建德市杨村桥镇华宇悦府5-2-804归原告所有。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70413.02元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滑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