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陶淑梅,付永民,关丽影,方国涛,付永梅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法院
内容
付永民、关丽影、方国涛、付永梅:本院受理原告陶淑梅诉被告付永民、关丽影、方国涛、付永梅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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