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滨安, 双城市民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 ,肇东市木材燃料经销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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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双城市民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肇东市木材燃料经销站与双城市民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曹滨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城市民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适用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双城市民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建设监督卡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家法庭(双城区五家街道)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