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开厂,陈世花, 兰考县金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兰考县丰利木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开厂、陈世花、兰考县丰利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兰考县金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主楼负一楼3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