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晓云,史治军,张辉, 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餐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圣海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戈予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327民初1458号,(2021)豫0327民初1458号之一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海斯迪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晓云、史治军、深圳市圣海科技有限公司、张辉、河南戈予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洛阳餐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豫0327民初1458号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及(2021)豫0327民初145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