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喜明,,陈明彦,张子正,张杰,梁巧芬, 洛阳正升万丽酒店有限公司焦作市建源置业有限公司洛阳正升金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市子正真廉全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豫01执恢10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吴喜明、洛阳市子正真廉全贸易有限公司、洛阳正升金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正升万丽酒店有限公司、焦作市建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陈明彦与张子正、张杰、吴喜明、梁巧芬、洛阳市子正真廉全贸易有限公司、洛阳正升金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正升万丽酒店有限公司、焦作市建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执恢1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本院将依法拍卖吴喜明名下位于洛阳市西工区观风路8号院6幢1-303(所有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157758号)、洛阳市嵩县建设路中段自来水公司楼(产权证号020003206、020003256),嵩县城关镇北店街村洛峦南(产权证号20030449);嵩县新城区文化路水产局3号楼家属楼3单元(产权证号20060477);嵩县县城上纸路北侧01号院2幢楼2单元701号(预售合同编号YS0000325)的房产。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5-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