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喜明,,陈明彦,张子正,张杰,梁巧芬, 洛阳正升万丽酒店有限公司 ,焦作市建源置业有限公司 ,洛阳正升金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洛阳市子正真廉全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执恢102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喜明、洛阳市子正真廉全贸易有限公司、洛阳正升金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正升万丽酒店有限公司、焦作市建源置业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陈明彦与张子正、张杰、吴喜明、梁巧芬、洛阳市子正真廉全贸易有限公司、洛阳正升金熙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洛阳正升万丽酒店有限公司、焦作市建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01执恢1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评估、拍卖)。本院将依法拍卖吴喜明名下位于洛阳市西工区观风路8号院6幢1-303(所有权证号:洛房权证市字第00157758号)、洛阳市嵩县建设路中段自来水公司楼(产权证号020003206、020003256),嵩县城关镇北店街村洛峦南(产权证号20030449);嵩县新城区文化路水产局3号楼家属楼3单元(产权证号20060477);嵩县县城上纸路北侧01号院2幢楼2单元701号(预售合同编号YS0000325)的房产。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