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兴朝,刘国堂,吴冬菊, 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豫03民再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兴朝: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河南汝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国堂、吴冬菊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豫03民再66号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