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江,石建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夏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小额诉讼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