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圪斗,杜建庄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322诉前调小6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杜建庄:本院受理原告赵圪斗诉被告杜建庄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0322诉前调小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答辩状、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小浪底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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