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圪斗,杜建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322诉前调小6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建庄:本院受理原告赵圪斗诉被告杜建庄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豫0322诉前调小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答辩状、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小浪底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