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哲珍,乔四成,谢冬利, 洛阳乐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哲珍、乔四成、谢冬利、洛阳乐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津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孟津法院一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