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晓,张向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324民初11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向红:本院受理原告杨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324民初116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须知、廉政监督卡等法律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35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