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胜耀,王华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华文:本院受理原告李胜耀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