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松波,李小珊,刘华, 邓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381民初第373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松波、李小珊、刘华:本院受理原告邓州市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为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381民初第3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