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金勇,周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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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莹:本院受理的原告彭金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支付门款20600元,利息2400元(2019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8日),并自立案之日按年利率百分之六支付利息到实际还款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