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红杰,李慧涛,杨旭平, 鲁山县宏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舞钢市荣泰工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慧涛、杨旭平、舞钢市荣泰工贸有限公司、鲁山县宏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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