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红杰,李慧涛,杨旭平, 鲁山县宏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舞钢市荣泰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慧涛、杨旭平、舞钢市荣泰工贸有限公司、鲁山县宏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红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10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