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岳广奎,叶辉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0481民初250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内容
叶辉:本院受理原告岳广奎诉叶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81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叶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岳广奎欠款107000元,并自2021年1月15日起以未付欠款107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还清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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