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方皓,张宏,樊遂丽,张酒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宏:本院受理原告张方皓诉樊遂丽、张酒瑞及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撤销张宏、樊遂丽与张酒瑞2018年3月14日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二、请求判决被告张酒瑞在舞钢市001街道024街坊朱兰河东小区6号楼第十层1001号房屋权的价值47万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张宏所欠原告张方皓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