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建民,潘志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481民初135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民诉被告潘志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81民初135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朱建民的诉讼请求是:判令潘志勇支付工程款208921.5元,滞纳金96000元,共计304921.5元;本案诉讼费由潘志勇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