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建民,潘志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豫0481民初1355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内容
潘志勇: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民诉被告潘志勇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81民初1355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朱建民的诉讼请求是:判令潘志勇支付工程款208921.5元,滞纳金96000元,共计304921.5元;本案诉讼费由潘志勇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3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6-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