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民生,刘八斤,蔡彭飞,王小红,杨幸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82民初52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八斤:本院受理原告蔡民生与被告蔡彭飞、王小红、杨幸军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82民初52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