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振文,第三人-舞钢市龙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召县自然资源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321行初38号 |
案由 |
行政登记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舞钢市龙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91410481680766033B):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振文等与被告南召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舞钢市龙田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登记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1321行初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