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学庆,卢四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四学:本院已受理原告彭学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屯沟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