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宇浩,李向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向阳:本院受理原告刘宇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董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