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红泉,熊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俊:本院受理贺红泉诉熊俊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熊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