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玉山,葛军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新2901民初4659号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内容
葛军利: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山诉葛军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901民初465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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