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玉山,葛军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新2901民初4659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军利:本院受理原告高玉山诉葛军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2901民初465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