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江波,炉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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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遂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炉伟:本院受理原告孙江波诉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炉伟偿还原告孙江波借款50000元及利息共计56000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7月25日;2、由被告炉伟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伟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玉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