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仙,邢红旭,张婷婷,河南冰泽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河南省昌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3执4635号,(2018)豫01民终1434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婷婷: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小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省祥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邢红旭、张婷婷、河南省昌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冰泽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3执463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2021)豫0103执4635号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91民初8126号民事判决书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民终143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张婷婷名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17号院3号楼西2单元8层0801号(房产证号:1401322599)的房产及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17号院3号楼西2单元8层0802号(房产证号:1401224324)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同时向你公告送达到本院办理有关本案评估、评估报告送达、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的通知。你应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