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镇远中康大地民族文化产业园开发区有限公司,任江杰,第三人-郑守高,仲大文, 镇远大佛山旅游度假景区有限公司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保盈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镇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守高、仲大文:本院受理原告(反诉被告)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镇远大佛山旅游度假景区有限公司、广西保盈投资有限公司、镇远中康大地民族文化产业园开发区有限公司、任江杰及第三人郑守高、仲大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反诉状、民事答辩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