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德英,余金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雷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余金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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