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德英,余金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雷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金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德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