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诗科,林圣环,林乃益,赵丽明,李永鹏,李永航,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丽明、李永鹏、李永航: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诗科、林圣环、林乃益、赵丽明、李永鹏、李永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无法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