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闫国正,姬天生,宋爱勤,张恩珲,白爱彩, 平顶山市盛瑞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河南盛锐钒业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明佳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4民终434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明佳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盛锐钒业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盛瑞建材有限公司、闫国正、姬天生、宋爱勤、张恩珲、白爱彩:本院受理上诉人平顶山市市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上诉人河南宝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河南明佳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盛锐钒业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盛瑞建材有限公司、姬天生、宋爱勤、张恩珲、闫国正、白爱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豫04民终434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