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荣,朱明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明伟:本院已受理吴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入普通程序裁定书、转化程序事项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